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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津公住房出售价格将提高

  • 发布时间:2015-06-19 11:32:05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 (记者 于浩洋)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优惠逐年减少、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从201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公房出售成本价提高20%,其中,市内六区和东丽、北辰区范围内的多层楼房,30年(含)房龄以下住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380元;房龄超过30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按每建筑平方米1320元执行。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在原出售价格的基础上,参照市内六区成本价上涨幅度调整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

  此外,公房调价通知中还明确,购买高层楼房产权后,购房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交纳运行养护费。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将该款项专项用于保证高层住宅机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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