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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这些特征,认清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5-06-17 00:34:42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市正式进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期

  本报讯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使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国家严厉禁止非法集资活动。6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制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我市开始强化非法集资的日常排查和监管。经过初期的宣传发动,昨日,我市正式进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梳理期。

  据了解,市工商局对易发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企业,在其显著位置张贴《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帮助大家辨识非法集资。

  根据《告知书》,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相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根据《方案》,6月16日至11月15日为排查梳理期。进入排查期,市工商局将依托网格化监管,依靠网格化协同力量,以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等为排查重点,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工商部门提示: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绝不从事并且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凡从事非法集 资活动的,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和其他罪名受到法律追究。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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