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 发布时间:2015-06-16 07:34:35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以来,医疗卫生体制成为改革“重地”,促进社会办医是其重要方向。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准入,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体系,进一步为社会办医“松绑”、助力。
专家分析,取消前置条件审批、放开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限制,将大大促进社会办医的活力。同其他市场不同,医疗服务市场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这就要求市场准入放宽的同时,应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确保居民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就医时没有后顾之忧。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赵晓娜
◆现状
我国民营医院“多而不强”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就准入门槛、筹资方式、医保对接、人事改革等直接关系社会办医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作出安排,下决心用实招“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实际上,早在2014年初,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这也是卫计委首次出台实在、易操作的政策发展社会办医。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实际上,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我国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快速发展。目前,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措施》时指出,总体上看,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然较低,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上述负责人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医疗机构,可以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机制灵活的优势,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同时,促进社会办医,还能够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表示。
◆措施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突破“玻璃门”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出台了多项“实招”,从放宽准入门槛、丰富投融资模式、税收优惠、完善监管等方面,“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措施》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更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提出,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过于囿于床位规模等准入条件限制,社会办医往往出现“玻璃门”现象。一些社会资本因为达不到规模要求,而被阻挡在准入之外。一旦取消规模上的硬要求,强化后续监管,社会办医的活力与质量都可以得到激发与提升。
当然,《措施》还为社会办医提出了“真金白银”式的支持。《措施》提出,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办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
放开准入,则必须加强监管。《措施》要求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引导参加医疗责任险。
■连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
既要放宽准入又要加强监管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本比较匮乏的医疗资源明显跟不上,这就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医疗体制建设中来。”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指出,取消前置条件审批、放开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限制,将大大促进社会办医的活力。
白明转而表示,同其他市场不同,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人命关天,促进社会办医就要求社会办医既要考虑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效益,又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如何兼顾和平和“公益属性”、“商业属性”是个难题。
“这就要求,市场准入放开的同时,应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白明表示,对社会办医出现的非法行医、过度医疗、虚假宣传、恶性医疗事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提出了尽可能细化的政策措施。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