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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发1万亿置换债券额度

  • 发布时间:2015-06-11 15:33:3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连建明)财政部昨天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1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近日下达了第2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财政部称,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持续放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第1批置换债券发行工作时,已经按要求采取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顺利。

  该负责人特别说明,江苏省作为2013年地方债自发代还、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债券发行基础相对较好,今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也较大。为做好今年地方债发行工作,江苏省积极筹备,原定于4月23日发行首批债券。但由于当时我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置换存量债务问题,为做好公开发行与定向承销之间的政策衔接,江苏省主动推迟了债券发行。在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文件后1周左右,江苏省通过公开方式完成了首批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参与踊跃。

  关于第2批置换债券如何发行,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仍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公开发行。

  对于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制度安排,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防止资金链断裂,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

  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区分存量和增量依法合规进行后续融资。存量融资部分,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并已放款的在建项目贷款,合同尚未到期的银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发放贷款,合同已到期的银行可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协商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量融资部分,优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此举有利于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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