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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媒体传谣成产业链 肯德基重拳反击

  • 发布时间:2015-06-09 20: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这是一个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也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

  自媒体这个概念,早在2003年由美国新闻学研究者提出,简单说就是普通大众借助数字科技手段,像媒体一样生产并传播内容。在中国,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过去两三年来,微博、微信等风生水起,自媒体传播的力量正在凸显。

  当然,其中传播谣言、不实消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肯德基的怪鸡长着六个翅膀、娃哈哈多种饮料含肉毒杆菌等等,这些食品谣言成为近百家微信公众号的热门推送内容,并在朋友圈中刷屏,一些快消品领域的知名品牌纷纷躺枪。

  都说人言可畏,面对传播甚广的流言,从今年4月份起,多家中枪企业不再坐以待毙,纷纷将涉嫌传谣微信号背后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比方说,肯德基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说,今年上半年有谣言集中爆发,对品牌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肯德基:最近这次高发开始于今年的上半年,这一次的传播主要是将一起发生过的消费者投诉和“六翅怪鸡”的谣言捆绑在一起,配上耸人听闻的标题、图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的转发和传播。截止到4月底,我们发现微信公众号上共有4000多条相关的内容,其中超过130个小号的帖子阅读量都超过了10万,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给我们的品牌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据统计,这次各大食品企业共起诉超过十家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总体索赔金额超过6100万元,这也是近年来网络食品谣言索赔第一案。娃哈哈方面也曾公开表示,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滋生的谣言,不仅给品牌造成了巨大伤害,公司产品的市场销量也出现了严重下滑。仅2015年第一季度,部分产品就遭受20亿元的损失。

  肯德基这次起诉的10家微信公众号分属3家公司,包括深圳市赢陈安之成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太原零点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微路况科技有限公司。肯德基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这样的情况绝不手软,会不断起诉。

  肯德基:传播这个谣言涉及的微信账号非常多,保存证据的工作量也非常大。这次我们首先选择了10个公号,作为一个首先的起诉对象。后期账号的信息和证据的搜集工作我们还在进行,之后我们还将有一系列的工作。

  传统意义上的媒体,需要一个少则十来人、多则上百上千人的专业团队运作,还有各种资质和管理的严格要求,而所谓自媒体,常常只需要一个人干活就可以了。过去,大众媒体始终无法满足一些分散的小众需求,而如今,所谓自媒体可以借助互联网上的社交工具,低成本地聚集起这些需求。调查发现,现在自媒体推广已经呈现出公司化、链条化的趋势。

  营销专家、锐马传播机构创始人张俊良介绍,自媒体人和机构分三类。第一类是微博、微信等平台草根大号,第二类是明星或名人自媒体,靠内容吸引粉丝,靠参与开发周边活动和产品,比如出书、电商卖货、粉丝会等盈利,第三类是专业行业自媒体,靠原创内容获取收入。

  张俊良告诉记者,这次遭到起诉的都是公司组织运营的草根营销账号,而且今年以来,收费行情见长,粉丝数1万的转发一条两三百,粉丝达到一两百万的,转发一条就四、五万。

  张俊良:微信本义上是做一个去众性化,但是这些大号的粉丝量还是非常大,好多达到一两百万人,形式就开始可能会做一些吸引眼球的内容。比如“杀死了7个”,你点进去其实是杀了7只苍蝇,吸引眼球。粉丝量做到了以后,特别从今年开始商业广告也比较多了。1万粉丝要两三百块钱吧。粉丝一两百万,转发一条就四五万块钱甚至更多。顶级的账号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公号获得商业收入其实也无可厚非的,但内容上好多时候缺少一些求证。

  靠食品安全、环保题材吸引眼球,在新媒体营销账号中很常见,不过张俊良指出,单就最近这些食品行业集体起诉事件而言,人为操纵的迹象明显。

  张俊良:据我接触的做草根账号的一些人员,基本上是闭门造车。如果没有人爆料,去提供这方面的内容,他不可能知道的。有些公司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也是一种办法。因为这个东西毕竟需要规范,各方面的法规还是要跟进。

  中国传媒大学特约研究员傅玉辉认为,自媒体有利益诉求,但同时也有责任,这部分人和组织应该得到一定的约束。

  傅玉辉:在具体的行业当中,因为出于自媒体自身的利益诉求,或者在市场当中有竞争对手的利益诉求,可能都会通过自媒体这种群体来违背传播伦理的这种事情。我觉得这种情况对于自媒体而言,不管你是传播谣言或者涉及到欺诈、诽谤,你不管作为一个传播者或者你是制造这种谣言的自媒体,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新媒体观察者魏武挥分析,现行民法和相关商事法律中,商业诽谤等相关条款其实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对公众号高额起诉是最好的选择,没有必要专门立法。

  魏武挥:现有的民法、法律是完全能够处理这个问题的。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无可厚非,被人造谣中伤了当然要起诉了,而且是用一个比较高额的起诉方式,某种意义上是叫杀鸡儆猴吧。让那些具有传播力的所谓的自媒体号有一定的自律行为。

  那么自媒体所属的平台是否要担责呢?目前看来,一般情况下主要采用避风港原则,平台对于抄袭、造谣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处理比如撤掉之后,不承担责任。中国传媒大学特约研究员傅玉辉坦言,对于大型内容传播平台,管理和职责约束也应该进一步加强。

  傅玉辉:如果你这个平台上有明显的冲破传播伦理的东西,你不能说我没有能力辨别就允许这样的现象存在。我觉得这是不合适的。其实,我个人建议咱们国家对于大型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平台,管理的制度上、品能设计上应该有更完整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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