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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口企业省下百万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6-05 07:34:0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肖雨 凌芬)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在厦落地已“满月”。记者昨日从厦门国税获悉,我市已有41家一类出口企业享受到新政的“甜头”。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以来,全市出口企业累计有3.4亿退税款实现了两日内办退,按照目前平均贷款利率测算,大约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超过百万元。

  据介绍,厦门国税从5月1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的经营、纳税信用等级、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和税收遵从等情况,将全市1万多户出口企业评定为一至四类管理类别。实行“差别化”管理后,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以前是不管什么样的企业,无问题单证的退税审核都需15个工作日才能办结,但是现在一类企业退税,最快只要两个工作日。”市国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首次出口退税评价的结果,厦门共有61家一类企业享受到了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审核手续的便捷。

  为落实好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的要求,厦门国税还针对出口退税流程自主开发“电子眼”系统,启用“倒计时”,对退税申报、单证流转、函调情况以及退税结果实现全流程监控;并依托辅助审核系统,为每个流程设计“倒计时”提醒。服务与管理的改革,为厦门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改革红利。据统计,截至5月底,厦门国税已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166.84亿元,在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

  提醒

  加强供货渠道风险防控

  供货工厂有增值税违法行为,外贸企业将被暂停出口退税资格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字【2013】112号文件规定,供货工厂存在增值税违法行为的,外贸企业也将被暂停出口退税资格。国税部门特别提醒出口企业,加强供货渠道的风险防控工作,注重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包括经营资质、纳税信用、生产能力、违法违规情况等方面。

  尤其要警惕两类供货纳税人:供货纳税人存在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这两类供货纳税人都将被列入退税部门的“黑名单”内进行监控。

  出口企业最好建立专门的供货企业档案,特别要加强对新成立供货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资质的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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