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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监局:儿童游泳圈存厚度过小溶剂残留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6-04 11:2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江苏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儿童游泳圈、游泳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结果表明,在监督抽查指标方面,合格59批次,合格率为49.2%。

  本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120批次,其中,儿童游泳圈57批次、游泳池63批次。共涉及48家游泳圈及游泳池生产企业,覆盖包括江苏、广东、山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主要生产产地,其中,实体店买样共计33批次,电商平台87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61批次产品的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风险监测项目方面,参照欧盟及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有46批次产品的塑化剂含量超出限量值,占比38.3%;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有88批次产品溶剂残留量超出限量值,占比73.3%。

  据了解,儿童游泳圈、游泳池作为儿童玩具类用品,目前国内相关标准包括: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为玩具产品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主要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以及玩具标识等进行了要求;QB1557-1992《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对水上充气玩具的结构、浮力、厚度、气密性、结合强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玩具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做了明确限量,包括部分可迁移重金属、部分塑化剂、苯及苯类溶剂含量、VOC;而针对氯乙烯单体、溶剂残留项目,目前国内暂无标准规定。欧盟标准EN71-9《玩具安全 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 要求》、对玩具中的部分有机化合物的残留检测方法、限量值均做出了规定及要求。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儿童游泳圈及游泳池类产品主要存在物理性能指标厚度不合格;塑化剂、溶剂残留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参考要求。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师方正杰分析,导致游泳圈、游泳池厚度过小,主要原因为厂家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要求控制产品生产;另一方面,标准对此类产品厚度根据产品总长度进行了分类要求,总长大于76cm产品不合格厚度大量分布25mm≤X<30mm间,推断部分厂家缺乏产品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培训,对产品标准具体要求不甚了解。

  溶剂残留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乙酸丁酯、乙醇、异丙醇等溶剂残留总量和苯、甲苯、二甲苯类苯系类溶剂残留总和。溶剂残留主要源于基材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或表层油墨染料所残留。游泳圈、游泳池在使用过程中,残留溶剂可通过挥发或迁移,进入儿童体内,导致诸多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等,存在着安全隐患。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增塑剂,可有效增加产品可塑性、柔韧性或膨胀性,被广泛应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化妆品和纺织品等各类产品中。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导致男性生殖能力减弱、引发女性性早熟,并且可能通过胎盘脂质及锌代谢影响胚胎发育,导致胚胎生长缓慢。游泳圈及游泳池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通过水不断溶出,从而迁移至婴幼儿及儿童体内,产生毒害。

  造成以上两类风险项目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标准未对相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形成完善的禁止或限量,GB6675-2003标准中仅对玩具的可迁移重金属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玩具行业起步晚,绝大多数为小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我国虽然是玩具生产大国,但产品技术含量低,仍以低端市场为主,对产品的原材料如基材、涂层、油墨等的质量要求不高,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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