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等3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 发布时间:2015-06-03 19:10:3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3日晚间消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非专利技术实际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共同拥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是否遵循开发各方的约定,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如何保持核心技术的领先性,如何吸引、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及专业人才,如何防止非专利核心技术失密。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北京纵横机电技术开发公司作为集成商未对发行人6A车载音视频等设备进行验收而需最终客户对6A系统进行验收才能确认收入的依据。
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新造车LKJ订单与既有车LKJ订单、6A车载音视频显示终端订单、LKJ衍生产品订单的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差异。保荐代表人采取了何种程序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差异性的验收进行收入跨期的调节。
(二)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教辅教材除了内容采购(向著作权人采购符合公司出版选题的稿件)模式外,是否存在发行人聘请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编写教辅教材内容的情况;(2)上述情况如存在,发行人支付稿酬的方式。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布局新媒体业务面临的挑战、竞争劣势(如专业人才)、存在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作为出版业公司,发行人出售纸浆给纸厂、出售纸张给印刷厂,除了保证出品质量节约成本外,是否有其他考虑或者原因,同行业其他公司是否也是如此操作。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非上海市国资委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相关核查依据、过程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正海国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营业务以及它们和发行人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投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15年1月因两融问题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有关创新业务的流程、规模及相关业务风险状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建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现状、风险控制措施及最近两年发生的相关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海证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并说明无形资产评估考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贡献度时对应的业务利润主要为经纪业务利润的原因以及折现率为14%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