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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反垄断申报

  • 发布时间:2015-06-02 15: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不久前再次发布报告评价中国反垄断执法情况,认为自2008年以来,中国对97%的并购案件没有采取救济措施。对此,商务部有何评论?另外,近日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62.4%的艺龙股份。收购完成后将成为艺龙最大的独立单一股东。请问携程这一做法是否涉嫌经营者集中垄断?

  对此,沈丹阳指出,美中贸易委员会刚刚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政策执法报告重点关注去年9月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最新进展。我们注意到这个报告提到了两个相关数据:一是自2008年以来,中国商务部审查的1000多起案件中,附加条件和禁止的案件只有26起,约占案件数的3%,其余97%的案件均无条件通过。无条件通过的比例与世界主要司法辖区相同甚至更高,比如欧盟无条件通过的案件约占95%。二是自去年9月以来,商务部无条件批准了137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同期未附加限制条件和禁止案件。这两个数据说明什么呢?说明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没有比其他司法辖区更为苛刻或严格,我们做出的审查决定是严格根据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和案件自身的特点做出的。

  沈丹阳称,全面的看,商务部一直是秉承依法、高效、透明、灵活的态度和立场对待反垄断审查的。审查过程中,我们平等对待所有企业,我们认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守法的义务和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违法时都会受到同等的追究。随着简易案件公示制度和按季度公开审查信息的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透明度不断提高。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还在进行相关工作机制改革与调整,努力通过立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来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近期重点是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和便利申报企业。

  关于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艺龙公司62.4%的股份一事,沈丹阳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截至目前,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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