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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完善反垄断法建立更全面更严格法律责任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2-20 13:37: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琼辉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建立更全面更严格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经历十三年孕育后,于2008年出台。自2013年开始,原本略显冷清的反垄断法持续发力,继液晶平板、高端白酒反垄断事件后,国家发改委对洋奶粉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预示着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被称为维护经济自由的‘经济宪法’。”在近日举行的第21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华权说,制定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的良性运行。而消费者利益能否实现,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良性运行。以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遭到侵犯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性的认定标准,将更有利于实现反垄断法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标。

  在不少人看来,相对于高端白酒、液晶平板、黄金首饰等产品,老百姓更关心的是与自己生活更加密切相关的通信业、水电等垄断经营问题,大家希望上述行业的相关企业尽快成为我国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其实,国家发改委曾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两大电信巨头之后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中止调查的申请,承诺进行整改,降低宽带价格。

  “对于反垄断执法,公众的高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表示,一般来说,市场机制越完善、竞争越充分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大,比如黄金、奶粉行业竞争都比较充分。而在市场机制不健全、被政府干涉较多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少、难度越大。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强调,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其规制不能陷入反大企业、反企业做大之中去。有些行业行为看似违反反垄断法,但此时应仔细分析该行为是否实质上影响竞争、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只是看似不好,但只要实际上没有就可以。

  杨华权介绍,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在规范广义的竞争规则和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福利的同时,逐步开始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反垄断法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不得不说,这部法律仍然比较粗线条,在我国反垄断过程中,依然有许多困境。”杨华权以“3Q大战”的司法实践为例,建议反垄断法应完善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杨华权说,现行反垄断法第七章规定了经营者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律责任,但责任机制过于粗略笼统。对于经营者来说,除已经建立的责任形式之外,我们应更关注民事责任的承担。从我国反垄断法执法过程中可以看出,相关机构虽然对反垄断行为作出必要惩罚,但对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并没有赋予其依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杨华权建议,首先,要建立更为全面、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细化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承担。其次,完善救济程序,要完善立法,在立法中确认法律救济的具体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建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权力体系;增加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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