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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绿地树木 成都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15-06-01 05:33:43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余书婷)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园林局获悉,《成都市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制定完成并下发。该办法将从下个月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此,在成都认建认养绿地树木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此次市林业园林局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从认建认养形式和程序、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认建认养者的权利义务、资金管理使用、名誉展示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阐述。

  如何认建认养树木?根据《办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每年元月底前作出当年的认建认养计划,包括可供认建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和认建认养申请报名方式、费用等,由市和各区(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有意愿认建认养者通过公布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咨询和报名,向意向部门、单位或区(市)县绿委办提出认建认养申请登记。

  根据《办法》,认养胸径15cm以上的单株乔木,且认养费个人达到100元以上,单位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获得名誉展示权,标示牌可以保持6个月。认养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一株且认养费达到2000元以上,即可设置并保持标示牌一年。认建绿地100平方米以上,且认建费超过项目预算的50%;认建绿地1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树木20株以上,且认养费个人达到2000元以上,或单位达到2万元以上,也可设置并保持标示牌一年。《办法》要求,认建认养标示牌仅限于注明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不得利用标示牌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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