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筹建多年无法开工 30天批复拖四年
- 发布时间:2015-05-30 09:26: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2006年,浙江省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一年,台州市仙居县56岁的王具州,与几个老战友一起,计划在家乡投资建设一个养老公寓,除了能与逐渐年老的战友们有个照应之外,也能给周边的群众提供一个互相扶助的一个场所。
仙居县政府当时大力支持这一项目,给予该养老公寓大量的政策优惠并划拨土地。然而至今,王具州的养老公寓还只是停留在图纸上。既然是响应号召,又得到了政府支持,为何这么多年,公寓还是建不起来?
王具州的养老公寓——常青山庄,坐落于台州市仙居县埠头镇的一座山腰上,周围都是农田,15亩的规划用地,现在只建成了一栋办公楼和一栋管理楼,大片的规划用地里,长满了杂草,当年建设规划部门用红油漆划定的定准标记,也有些模糊。王具州说,自己和身边几位老友的子女都在外地,当年看到省里出台文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公寓建设,就想一起建个公寓,除了几位老友能够团聚,还能帮助很多周边的老人。
王具州:2006年,开始筹建我们县里第一所养老公寓,从县里到省里,都一再强调支持民间创办养老服务体系。到了晚年,总要干点自己的事啊,既有自己的享受,老有所乐,又可以为很多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随后,他与几位合伙人一起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王具州说,从2006年4月开始,项目引进意向、土地征收、民非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用地规划等等多项准备工作,逐步进行,直到2011年4月,向县里申请用地手续。王具州说,麻烦从这里开始。
王具州:我们已经完成所有手续,上报到县政府审结。麻烦来了,副县长一直没有签字,理由也一直没有给。从2011年4月7号到2014年前,我们一直都在催,跟分管副县长4次见面,每次见面都有一个理由。
王具州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应当在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用手续的决定。然而,他多次与分管的县领导沟通,每次见面,县领导都会给出同样的结果和不一样的理由。
王具州:一个要有民政局管理措施,领导才能审签。后来又提出房子结构里面,套房不行。第三次,养老公寓不能规划成单元式,他们讲的单元式和别墅是同一个称呼。我们说我们不是别墅,不是营利性的。后来他说你把规划改成20%的单元。第五次找他,他说已经颁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我还不知道呢就给你审批了。
等了这么长时间,王具州说,他以为,虽然坎坷,但总算看到了希望。然而,县领导口头答应,却并没有给常青山庄带来任何实际进展,等待多年的批文还是下不来。2014年,王具州将仙居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具州:我们去找分管县长,要求他给予书面答复,我们报告两次,电话多次约见,但是都没有结果。给县长写过两次书面报告,5次信息,从来没有回复。这些促使我们提出行政诉讼。通过台州市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胜诉了,土地批准书也发了。
2014年,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王具州胜诉,今年2月,王具州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用地批准文件。接着,他向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工程建设审批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如果顺利的话,常青山庄就应该可以开工建设了。但是,他又一次碰壁了。
2011年,常青山庄已经领取了县建设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为4年来土地文件一直没有得到批复,所以无法进行下一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今年2月,此前的手续已经齐备,王具州却被告知,除非修改规划,否则,无法拿到工程规划许可。
王具州:我向建设部门申请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整整四个月,现在一直办不下来,要按照县政府2013年7月15号出台的一个补充意见来办理。
2013年,仙居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充意见》,其中要求养老机构的建筑要采用廊式设计为主,单元式建筑的规模要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而在仙居建设规划部门2011年批准的用地规划中,常青山庄计划将全部用地修建14栋单元式公寓。经办此事的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应吉奇说,常青山庄2011年用地规划上的内容,与2013年县政府的文件精神不符,需要修改之后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吉奇:2011年,他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时候对方案进行了阶段性的审查,县政府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养老福利企业一些相关的规定,业主过来以后告诉他了,要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修改,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一下设计方案,然后可以办理。
对于这种说法,王具州的看法是,正因为当年县政府没有及时批准用地手续,才导致2013年的政府文件,对此前的规划发生效力。
王具州:按理来讲,从国土局审批后到县政府审批,应该在三十天内完成,我们拿到土地批准书,就到建设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局要我们出示土地批准书,他们才能办法,他们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把工程许可证办理完毕,结果整整拖了四年。如果说这个工程当时申报,县政府在三十天内做出审批,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王具州甚至认为,2013年县政府出台的这个补充意见,在法律效力上有瑕疵。
王具州:一个是没有生效时间和执行日期。另一个,它没有任何依据,比如按照什么法律程序、按照上级哪一个规定出台这个补充意见。比如容许20%建筑别墅,里面要内走廊、单间等等,从来都没有提供法律依据。
2013年出台的补充意见,究竟能不能规范2011年的规划?对此,仙居县法制办副主任冯威勇的回答是肯定的。
冯威勇:按照省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来说,这也是可以生效的方法之一。
记者:它生效是往后生效,不向前生效,就是不向前追溯吧?
冯威勇:这个要根据文件里边的表述。
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除非出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特别规定,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仙居县2013年出具的文件中,对于其效力是否向前追溯,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如果王具州的申请在2011年,按照相关的程序要求得到及时办理,那么仙居县建设规划部门会不会许可常青山庄的工程规划?常青山庄为何要为县政府的拖延审批承担不利的后果?建设规划部门在2011年为何又要批准那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就这些问题,记者在仙居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的协调下,向建设规划部门提出采访申请,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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