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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务决策的村民参与度

  • 发布时间:2015-05-29 07:32:3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伟良陈荣

  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上,目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普遍推行“四议”、“两公开”。当中“四议”指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大学生村干部麦凤燕以其所任职的村委会为样本调研发现,在实际运作中,这一制度存在村民提事渠道少、提事议事程序缺乏统一监督等不足。她以自身所在村委会的“垃圾收集房”建造工程为例剖析,“四议”制度在施行中依赖村民小组长单方做项目宣传和民意收集,群众在前期被动接受征询、主动表达意见的途径少,仅在行使表决权时直接参与,由此出现了村干部与村民在建垃圾房数、垃圾房选址等方面沟通不足,最终导致村民表决通不过,造成了工程建设拖延。

  针对现行村务决策流程存在的不足,麦凤燕建议,重大村务决策应发挥党员、村民代表、党代表工作室等联系群众的作用,避免以往只依赖村民小组长单方收集意见可能产生的偏颇;重大村务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应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前期民意收集、村党组织商议、党员大会表决、党员积极宣传等工作,使广大村民在提事、议事、决事各个阶段的参与度增加,从而减少村民在表决议案时因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反对议案的现象,使项目决策流程更顺畅。”

  此外,麦凤燕还建议,“四议”讨论和决策村务的过程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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