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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将上“经营异常”名单

  • 发布时间:2015-05-28 09:29:5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 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根据规定,这些市场主体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3年与2014年的年度报告。

  未在规定日期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有关部门还将对其在投融资、银行贷款、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各类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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