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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革比自贸区经验更利好民企

  • 发布时间:2015-05-27 12:29: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自贸区建立一年之际,曾有专家建议,可以将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推广和复制到整个民营经济发展中去,切实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说实话,自贸区的经验,当然可以推广,也可以复制。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却不能依赖于自贸区的推广与复制。如果这样,就算复制到其他地区,也未必就能产生出自贸区这样的效果。毕竟,自贸区只是一个范围很小的平台,机构设置、人员等也高度精炼。相反,其他地方并没有自贸区这样的精炼、精干机构,复制到其他地方后,庞大的政府机构就足以让自贸区可以产生良好效果的政策胎死腹中。

  对民营经济来说,如何才能具备良好的发展环境,最根本的并不是设什么区的问题,而是对民营经济怎么看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才是民营经济发展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最基本的条件。

  也正因为如此,在发展民营经济问题上,就更应当立足于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去理解和认识,从而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很显然,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成为公共政府,让政府不再是企业的左右者,而是放手市场、放权企业,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最关键的方面。新的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由于沉疴太深、太重,仅仅依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局部性工作,还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的,还是要对政府机关的职能等进行重新定位,让政府职能能够适应市场化要求,适应改革的需要,适应经济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也要依据市场化要求进行,依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而不是完全按照政府的意志,按照政府的需要。原则上讲,政府对企业不应当出台过多的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政府的资源,应当站在如何促进就业方面,如何对中小微企业这个就业主体进行有效地支持和帮助,失去这个主体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只有这样,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两个核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拥有的资源等,能够用到中小微企业身上的,可以说寥寥无几。除重要节假日到来的慰问等之外,其他资源都被用到了大路型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方面去了,都变成了大企业的福利和马路、楼堂馆所等非支撑性方面去了。这对民营经济发展来说,自然是相当不利的。因为,别说中小微民营企业,就是大型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国有企业那样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政府大项目、大企业情结过浓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不仅无法得到政府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反而经常受到大企业、大项目的挤压,使其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没有发展空间,何谈发展呢?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很大程度上是被政府人为地恶化的。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想复制自贸区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不现实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是一个综合概念,也是非常宽泛的概念。某一方面的改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某一局部的改善,也无助于民营经济整体环境的改善。搞不好,还会形成一种错觉,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很好了。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我们并不否认自贸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借鉴作用,前提是,各方面的环境都要能够对自贸区经验的复制起支撑和支持作用。否则,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在目前的状态下,自贸区经验尚不具备推广和复制条件,民营经济发展与自贸区并没有直接关联,有的只是学习借鉴。要想复制,唯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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