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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发布时间:2015-05-27 11:33:27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张广艳 通讯员 李彦)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即将截止,本市相关市场主体需抓紧报送。其中,逾期不报、弄虚作假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24时前,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对此,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本市有关市场主体应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年度报告截止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该市场主体亦将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未来在招投标等方面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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