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矿业权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6 13:29:29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油气矿业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和《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年度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1、2),录入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刻录光盘并打印一份纸件盖章,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现将年度报告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年度报告范围
一是截至2014年底,有效的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填报年度报告(含新立不满半年的矿业权)。二是2014年度发生变更的矿业权,以2014年底有效的矿业权填报年度报告。
二、填报年度报告表的要求
一是“地震”项目“工作量”中,只填写当年发生的地震野外采集的工作量;“费用”中包含采集、处理和解释工作发生的费用。二是“钻探”项目的“费用”包含钻前、钻井、完井、钻后及其他费用。三是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中,综合研究的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和费用在“综合研究项目表”中具体列出。四是纸质年度报告,必须附上“油气矿产资源勘查钻井基本信息表”,“钻井基本信息表”只填写本年度完钻的钻井信息,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说明。五是“其它费用”指包含试油试采等其它直接勘查投入。
三、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一是2014年内发生变更的勘查项目,工作量部署在原矿业权范围而不在现矿业权范围内的,在“备注”中说明。二是勘查项目中,非实物工作量费用占该区块总投入比例达到50%以上的,说明非实物工作量费用构成。三是勘查工作量中,完钻深度小于1500米,每米钻探费用超过2000元,以及完钻深度大于1500米,每米费用超过4000元的,提交钻井费用构成,或说明该探区费用过高的原因。四是石油公司年度报告应如实填报,数据与《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通报》中勘查投入、地震、钻探工作量、油气新增储量等数据不符的情况,另附详细说明。
请各矿业权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精心组织填报,认真核对数据和内容,确保年度报告质量。
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下载网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下载服务/矿业权软件/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安装包)(v5.5.0版本)。联系人:郭一珂 010-66558643。
纸件和光盘请使用EMS邮寄:北京西城区阜内大街88号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邮编100034。联系人:刘启鹏,电话010-66557934。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