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跨行业协作狠抓食安
- 发布时间:2015-05-25 13:29:23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5月24日讯(记者 马绍栋) 记者从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我省已印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公安、农业、畜牧、渔业、林业等相关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均列出整治重点。食品犯罪的重点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使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肉制品类,水产品;重点打击行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假劣、添加隐性成分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严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肉制品;运输、储存过程中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劣酒水、饮料、膨化食品;发证餐饮单位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劣肉制品、酒水,将餐厨垃圾用于制作“地沟油”或直接回收使用;非法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制售假劣肉制品;在养殖或运输过程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喹乙醇等禁用药物,在鱼药或鱼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涉嫌
犯罪行为。●农药
重点产品:蔬菜(以豇豆、细香葱、芹菜、韭菜为重点)、水果、茶叶、中药材等
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蔬果、茶叶、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重点打击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肥料中添加农药,鼠药中添加毒鼠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克百威、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等。
●水产品
重点品种:“海参”“大菱鲆”“半滑舌鳎”“对虾”“乌鳢”等水产养殖品种
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重点区域:以沿海地区为主的海参、鲆鲽类工厂化养殖生产区,以济宁、泰安、德州、临沂等区域为主的乌鳢、甲鱼、鲤鱼、草鱼、鲢鳙鱼等淡水池塘养殖区域,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
整治措施:年内完成水产品监测部级任务646批次、省级任务不少于3100批次,对70家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100%;对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率和移送处置率达到100%。
●饮用水
整治重点: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重点问题: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工业下脚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整治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各市抽取出厂水或末梢水水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对部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食用林产品
重点整治品种:苹果、枣、葡萄、核桃
重点整治问题:重点整治使用乙酰甲胺磷等禁用农药、违规使用氧化乐果等剧毒高毒农药,以及滥用以氯氰菊酯为主的菊酯类农药、多菌灵、毒死蜱等低毒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环节:生产过程中集中用药期。
重点区域: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园。
●畜产品
重点领域:“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饲料及添加剂
重点整治问题:饲料、兽药、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
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县、肉牛肉羊养殖优势县;奶业主产市、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屠宰企业,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
●肉制品
重点整治问题:无证生产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含进口肉)为原料,以及使用其它动物肉类假冒猪牛羊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标识标签有虚假标示等
重点整治范围: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地处城乡接合部及乡镇和农村肉制品生产企业;2014年以来在各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中问题严重的企业;各级监管部门收到的投诉举报、舆情信息中涉及的肉制品生产企业。
整治措施: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到现场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肉制品获证企业的30%,抽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
●“五毛”食品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食品批发市场、学生食品供货商、食杂店
重点整治品种:方便食品、豆制品、饮料、糖果、膨化食品等廉价零食。
●旅游景区周边餐饮
重点查处问题:“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超过保质期和“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整治重点:全省5A、4A及3A以下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
整治措施: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名目公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保健品
整治重点:聊城市阿胶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威海市2014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较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监测、媒体曝光中整治区域生产企业不合格及问题产品
整治措施:省局将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以考促管;省局将对威海、聊城市的区域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对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限期整改的要有复查报告。有关处理情况要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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