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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违规责任单位受处罚

  • 发布时间:2015-05-25 09:31:25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吴丹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秩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第130条规定,5月21日,民航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2014年民航管理部门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22个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上榜”。

  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旨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运输义务。

  公告显示,此次公布的22个责任单位涉及托运人及代理人、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等,处罚事由主要是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以及未按照要求运输危险品等。

  据了解,自2012年5月9日首次对外发布《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以来,民航局共计4次对外公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从公布结果来看,2010年~2014年,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针对法人单位共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85次,涉及75个企事业单位。其中,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受到多次处罚。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民航局还将通过继续对外公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加快危险品航空运输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推进《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存在多次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管理力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运输危险品的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危险品航空运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瞒报、夹带等违规违章运输危险品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民航监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重点对瞒报、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违规行为加大了监察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的企业,保证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2014年3月,民航局还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使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更明确、更细化的依据。(处罚一览表详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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