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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乘机规定严不得托运不得超量

  • 发布时间:2015-05-20 08:30:5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闻背景

  前不久,在西安咸阳机场安检通道内发生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名男性旅客在过安检时,其携带的行李箱突然冒起了白烟。经检查,白烟是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爆炸引起的,所幸发现及时,并没有造成太大损失。

  在此之前,有一名男性旅客及家人携带无标志充电宝通过首都机场安全检查。这位旅客不听劝阻自行拆卸锂电池,在拆卸过程中造成充电宝内部线路短路并冒烟。所幸,现场安检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情,关闭相应通道,引导疏散其他旅客,才没有致使事件进一步恶化。

  在现代社会,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相机等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充电宝之类的移动电源应运而生。然而,充电宝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近期,旅客携带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充电宝一类锂电池移动电源乘机,引发了多起不安全事件。不仅如此,由于旅客不了解相关规定,造成行李二次安检,给旅客自身和机场安检都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2014年8月,民航局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提示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规定旅客在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须经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予以关闭。

  机场安检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严格遵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导致充电宝被机场安检没收,避免因托运行李中夹带充电宝而发生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的情况。同时提醒旅客,要选择正规厂商生产的、性能稳定的充电宝,不要为了图一时的便宜,而给自己和其他旅客造成危险。

  (高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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