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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受损 赔偿怎么算

  • 发布时间:2015-03-09 13:5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消费者乘坐国航航班从意大利返回北京,托运贵重衣物价值近十万,飞机抵达后发现行李全部被浸泡导致衣服染色。消费者要求国航赔偿损失,国航只同意赔偿1000元,双方僵持不下。《天天315》关注:托运行李受损,赔偿怎么算

  出门旅行坐飞机,免不了托运行李。您是否遇到过行李丢失,或者行李被损坏、污染等情况?您是否有过相关的维权经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欢北京的刘先生给《天天315》节目组打来电话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

  去年的9月份,刘先生的夫人和女儿一起去意大利旅行。因为女儿马上就要结婚了,于是就在意大利选购了一些比较名贵的衣服,准备婚礼上穿。刘先生的夫人也帮同事和朋友代买了一些衣服。她们回程选择了乘坐国航的CA940航班返回,并且用一个箱子来托运这些衣服。然而下飞机之后,当两人去提取行李的时候,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一幕。箱子外面湿了。

  看到箱子外面湿了,刘先生的夫人和女儿赶紧找到国航负责行李托运的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之后打开箱子查看,眼前的情景让人傻眼。整整一箱衣服,全都被水泡了,还掉了色。箱子里的文件,巧克力全都烂成一团。这可怎么办?行李处的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去机场指定的洗衣店清洗。于是,她们马上赶到洗衣店,可对方的答复却是,这样的衣物洗不了。

  连续去了两家洗衣店,对方都说洗不了。刘先生的夫人和女儿只好又回到机场与行李处协商。来来回回沟通了很长时间,最终国航给予的答复是,赔偿1000元清洗费。这个结果让刘先生不能接受。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一箱衣服的价值近10万元,其中有女儿的衣服,还有夫人给其他朋友带的衣服,都是羊绒大衣或者棉服之类的。可衣服被泡了,就算清洗之后也不能再给人家了。而且,衣服是按照人家的尺寸购买的,刘先生的家人也不能穿,这些损失只能刘先生自己来承担。刘先生认为,国航方面只赔偿1000块钱,数额实在是太低了。

  托运行李中价值近10万元的衣服被污染,只给消费者赔偿1000元。刘先生多次找国航沟通,最终国航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是1000元的清洗费,一个是200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在购买机票时可以抵用。两者可以任选其一。对于这两个方案,刘先生表示都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联系了国航行李处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表示,国航是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的赔偿,如果刘先生不接受,也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记者:您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就是有一个有关行李的纠纷,就是他好像去意大利,乘坐了一个CA81747的航班,所以我们就想跟您联系了解一下情况,最后这个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李经理:意大利?什么事?

  记者:就是去年9月份,他们好像有一箱子衣服。

  李经理:行李污染的事吧?

  记者:对。说这个事也调解了,最后就是也有一个处理结果是吗?

  李经理:那个好像赔他点钱,他现在价值挺高,因为雨水给他污染了。

  记者:国航这边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

  李经理:就让他清洗。

  记者:就是咱们会付一些清洗费用是吗?

  李经理:确实是,当时也跟他说了,就是也给他放宽清洗额度了,但是他还有点不干,他的衣服比较贵重。

  记者:那么我想问一下,咱们国航的规定是应该赔偿多少?

  李经理:它有标准,我们按照蒙特利尔公约上限应该一万多一点。但是得根据情况。但是不是说你所有的行李我就该赔你这么多,它得根据情况。公约只是一个限额,相关的规定我们的国航官网都能查到,而且蒙特利尔公约在网上也能看到,这个东西不是我们自己定的,这是一个国际的公约,所有飞行国际的航空公司都要执行这个公约的。因为衣服价值10几万呢,怎么可能那么赔偿?我们也经过研究也经过上报,确实给它放宽一定额度的钱额,后来他不太满意,后来我们建议他实在不行你走法律途径,法院该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办,最后执行就完了。

  有关李先生所说的《蒙特利尔公约》,我们也找到了相关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1973年1月26日生效。

  而我们国家在1980年正式加入了这一共约,成为公约的缔约国。而国航赔偿的依据就是这个公约的相关规定。我们再来看国航官网上有关行李出现延误、损坏、丢失的相关规定。官网上有关行李赔偿的标准分为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两种。刘先生家人乘坐的航班是属于国际航班,国际航班的的情况也各有不同,分别使用的条约也不一样。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国航规定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这一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 SDR。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一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从字面上来看,这个赔偿规定还是比较专业、复杂。

  这个赔偿标准究竟应该如何来分析?国航给出的1000元赔偿究竟合不合理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国航给出的第一个方案就让消费者到它们指定的洗衣店去进行清洗,这个方案合理吗?

  张彬:要是我,我只能去清洗。因为它的相关规定里面目前来讲的话还是有一定要求的。当然清洗跟不清洗完全不一样的,一件物品,就是拆封之后,恐怕都跟原样不一样了,何况我们里面这位先生他买的这些衣服,好多还是要送朋友的,这时候你把它清洗了之后,怎么给朋友?但是国航给出这个态度也还算不错,让你清洗按照相关规定赔偿,现在我们有些时候把目光集中在怎么赔偿上,民航部门也利用国际国内相关的条款,进行一些约束,但是我们再关注赔偿的时候,我觉得还忽略另外一个层面,就是这些衣服怎么回被弄湿的,所以一会儿我们探讨完了这个赔偿问题之外,我觉得这些航空公司也应该从自身的管理上多下一点工夫。

  郑传锴:我个人更关注的是国航给出的这个方案,是否符合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目前我们其实可以再在网站声明上看到赔偿标准,也就是每名旅客1131特别提款权的赔偿方案。要高于我们之前提到的蒙特利尔公约的。但是目前国航给出的赔偿方案,远远低于这个标准,我个人认为这种赔偿方案,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经济之声:国航给出的这个赔偿款是1000块钱,为什么不按照国航一再提及的这个所谓的蒙特利尔公约来进行赔偿呢?

  张彬:一些企业,特别是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虽然已经开始从行政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了,你会发现他们中间会耍一个奸,什么意思呢?就是国外的标准凡是低于我们现行标准的,我们就采用国外的标准。国外标准凡是高于我们的我们就用国内标准,那就按照我们自己的。在航空民航业上最典型,蒙特利尔公约定的比较早,再加上我们相应一些经济的变化,那个赔偿标准已经不适用中国,甚至已经不适用于世界了。所以2011年的时候国际民航组织出台规定,行李丢失以后,各国根据各国的情况赔偿。可是我们一算,这个蒙特利尔公约对我们有利,因为它赔偿额比较低,所以我们一直延用。

  对于国内也一样,三个80年代定的规定了,中间经过几次小修小改,到今天没有改变过,过去说,一公斤比如赔偿你50,后来调整到一公斤赔偿100。这是国内航空,我们知道在20年前,10年前赔你一公斤100块钱是什么概念?那币值是多高?你不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如今你一公斤的行李只赔我两斤排骨的钱,而且我从欧洲回来,或者从其他国家回来,往往里面随便一个电脑,随便一个首饰,随便一件衣服可能就超过你赔偿总额,这就凸显了我们现在民航企业这种唯利是图、不思进取的精神。所以为什么这次克强总理的报告当中,屡次提到创新、发展、改革,其实对这些企业也是敲响了一个警钟,你如果不一定人身的权利的保护,或者它物品的保护的话,这种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

  郑传锴:我个人认为国航的赔偿方案的时候,实际上是偷换概念。我们注意到蒙特利尔公约当中有两个概念,有一个是1000,另外一个是特别提款权。我擅自揣测一下,我们国航可能只引用了1000的赔偿标准,但是忘记了特别提款权。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赔偿方案实际上也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我要特别提示大家一点的是,我们国航在网站上公布的这个赔偿方案实际上已经高于了蒙特利尔公约,按照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鼓励企业设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样赔偿方案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还应该就更高的赔偿方案向我们消费者进行赔偿。

   经济之声:两位觉得应该走法律程序吗?胜算到底有几成?

  张彬:肯定要走,最起码咱们说东西是一回事,心里这口气咽不下是一回事,我明明十几万的东西,最后您给我一千块钱打发了,搁在任何的消费者身上我觉得都难以接受,关键我更想听听郑传锴律师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告比如说发生在我身上,我到法院起诉,到底胜算的机会大不大?

  郑传锴:实际上我简单的计算一下,按照目前的案情包括国航给出的赔偿标准的话,可能消费者拿到的赔偿金额应该不超过2万元,我个人认为还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消费者可期待的一个赔偿额,大概是这些。

  经济之声: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另外一个问题,这一包行李,为什么会被浸湿了,以至于湿到里面的衣服都被泡的掉色了,这个问题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到底出在哪?

  张彬:我们把目光集中在赔偿上,忽略了后面,为什么瓷器会碎,为什么衣服会湿,这都是应该说有原因的。有的可能相应的这个搬运人员野蛮装卸,有的可能因为相应的管理不善,总之这些因素都是航空公司或者相应的机场管理方造成的,你如果只盯着赔偿,那是舍本逐末的,赔偿额再高,相关的条例再清晰,恐怕难以挽回消费者这种损失。所以更多的是在源头监管上,你能不能让它不湿,这一点是航空公司首先第一步做到,之后我们再来谈赔偿的问题。

  郑传锴:追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是一个有技术难度的·。但实际上确定责任,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民航法,包括蒙特利尔公约,都是非常好确定的。那么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只要是托运行李处于承运深的控制之下,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不管是任何原因造成的,都是要由承运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所以说责任确定是比较明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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