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改方案出台 鼓励“一把手”取消公车
- 发布时间:2015-05-19 14:43:00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补贴标准
正厅级 1690元
副厅级 1500元
正处级 1000元
副处级 800元
正科级 600元
副科级 450元
科 员 300元
普通人 250元
昨天,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2015年底前,广东全省将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鼓励省属厅(局)“一把手”及市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改革,即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车改6月底完成
车改范围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鼓励“一把手”取消公车
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措辞是“鼓励”,并非“要求”,这也意味着,上述正职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配车。
乡镇公车不超三辆
各地级以上市、县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保留必要公务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省、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直单位每个不超过5辆。
领了车补不得再乘公车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编号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