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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住房公积金再添新举措18日起可自助提取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15-05-15 11:33:41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于浩洋)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本月18日起,该中心将推出公积金归集、提取的自助办理业务;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4项网上办理业务。

  根据新规定,凡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此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还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4项业务。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4项业务: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为封存状态职工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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