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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工在平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发布时间:2015-01-01 10:32:0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省住建厅等出台平潭异地贷款买房指导意见,今起实施;

  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解读政策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住建厅等三家单位近日出台了《关于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地职工在平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昨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用公积金在平潭买房。对在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时可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职工必须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而且是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平潭购买二手房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就是只有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房屋套数认定。根据《指导意见》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在平潭的购房记录”和“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查询贷款申请人按揭贷款记录和在缴存地购房记录”的要求,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提供人行个人信用报告、平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房证明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进行综合认定。

  三、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并将购房合同经平潭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后,就可以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除查房证明外,与职工在福州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相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在平潭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由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关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根据《指导意见》,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可在福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时间从2015年的1月1日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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