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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学习贯彻新预算法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预算财务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5-14 22: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记者 李万祥) 为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及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新的财经制度,切实加强全国法院系统财务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办全国法院预算财务知识视频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并讲话。

  据悉,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耿虹进行授课,耿虹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订和实施、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等情况,重点讲授了新《预算法》修改涉及人民法院预算财务工作的内容,并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指导意见。

  贺荣指出,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发挥着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优化社会分配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新《预算法》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

  贺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要将业务工作计划和预算需求相结合,合理编制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做到既符合财政要求、又满足法院工作需要;要切实提高预算意识,全面提高业务工作和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财经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观念,加强预算约束,切实增强“无预算不开支”的观念;要加强法院财务队伍建设,健全财务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选配和培养财务人员,配齐、配足、配好专职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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