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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化为自觉行动

  • 发布时间:2014-12-25 08:27:3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又到年底编制预算的时候了,与往年不同的是,各地在起草明年的预算报告时,开始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编写了。全口径预算、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报告之中。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肩负着“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的重任。

  当务之急,是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将新《预算法》列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就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其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其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

  仔细研读新《预算法》,可以发现其在诸多方面的新突破。有关专家分析说,比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就意味着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又如预算公开,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这就使预算公开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只有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这些规定,才能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将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化为自觉行动。

  楼继伟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还要在其他业务培训中安排这方面的内容。

  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等

  如何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时不打折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键是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近来已根据新《预算法》精神起草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10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与此同时,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一方面,规范开明渠,允许地方政府在同级人大和社会的监督下阳光融资;另一方面,逐步堵暗道,规范地方政府无序举债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达到既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又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财政部表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是《预算法》等法规制度的明确要求。要根据改革要求,抓紧修改相关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并做好与年度预算编制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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