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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两家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5-05-14 07:29:51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江润东 报道

  本报淄博讯 今年起,淄博市税收“黑名单”当事人要接受21部门18项联合惩戒,不仅无法出境,还禁乘飞机、软卧动车,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目前,淄博市已查处2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并分别报送到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据悉,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

  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从一季度起,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地市级税务机关需及时向省税务机关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税务机关按季度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给省级相关部门或税务总局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将被直接判为D级,并通过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据了解,淄博两家企业分别因少交税款189万余元和1194万余元列入“黑名单”。“此次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惩戒力度前所未有!”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其和表示,纳税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今后淄博市国税局将继续按季度公布和上报涉税违法案件信息,社会各界可通过淄博国税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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