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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水暖电气价格 执行居民类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5-14 08:33:10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戴宏)记者5月13日获悉,为支持我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明确我区养老机构水暖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气分别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水价和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未实行前,暂按一般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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