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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准入管理改革渐行渐近

  • 发布时间:2015-05-07 19:30: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范晓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新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再次释放了国家将改革推向纵深的决心。在吸引外资方面,今年的改革将如何着力?记者从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版)》将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并鼓励外商重点投资研发、设计环节,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将全面推开。

  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

  4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版)》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准入,同时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据统计,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性条目从79条大幅缩减到38条。在外资股比限制中,“合资、合作”条目从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44条减少到35条。此次目录修订的开放力度之大,被视为历次修订之最。

  出席2015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的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今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旨在进一步鼓励扩大外商投资。“各地要加紧对产业优惠政策的研究,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引导,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创新投资促进的方式,提高投资促进效率。”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向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王一鸣表示,希望外资能够更多地投入到研发、设计环节。中国企业可以跟国外企业一起,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来推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

  最大限度减少审批

  王受文表示,商务部今年1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它的核心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意味着“以后的行政审批将逐步取消,只剩下小范围内的许可,将其列在负面清单里,而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充分开放。企业要登记备案,所有企业都要履行全面报告的义务。”

  王受文指出,未来外资管理的基本体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规范审批,构建“有限许可+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实施企业全面报告制度,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完善国家安全审查。

  据了解,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今年将首先在外商投资领域全面推开,内资方面今年也要开展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王受文强调,“需更加注重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审查”。

  随着外国投资渠道和形式多样化,外资主体的身份认定和外资概念确定出现了新变化。对于外国投资者,王受文表示,在依据注册地标准定义的同时,引入了“实际控制”的标准,即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被视为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对于备受关注的“外资三法”,王受文表示,其涉及外汇管理、海关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方将汇集的建议不断完善,实现新旧法平稳有序衔接,预计2017年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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