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我国大幅缩减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 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
- 发布时间:2015-03-13 17:42:3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优玲、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我国1995年颁布《目录》以来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专家认为,此次目录修订将推动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同时促使我国适应角色转变,以积极主动的开放推进国际投资合作。
?一般制造业基本放开 用竞争促行业水平提高
2015年版《目录》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前秘书长王一鸣说,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不仅是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竞争,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多重挑战,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发达国家推进‘再工业化’战略,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分流’,我国亟须通过引入新资本、人才、技术,加快转移升级步伐,从未来制造业发展中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我国在全球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晋平说。
此次目录修订中,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外资质量。
对于一般制造业的开放可能会冲击本土企业的担心,赵晋平说,我国制造业企业具有本土化竞争优势,在一定领域具备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条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扩大外资准入的过程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可以通过倒逼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对于一部分可能面临破产、关停风险的企业,国家应当完善产业救济体系,提供过渡性安排。
?转变外资管理方式 构建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
2015年版《目录》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减少到35条。
赵晋平说,在本次目录修订中,我国加大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改革力度,压缩了负面清单的条目数,逐渐减少产业涵盖的领域,更具开放的积极意义。
“我国进一步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王一鸣说。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2015年版《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赵晋平说,我国将继续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出努力,未来在完整的负面清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都可以不需要列出来,限制类的目录也将继续缩短。
?积极主动扩大开放 推进国际投资合作
在吸引外资上,我国吸引外资已经由以往以制造业为主的格局转变成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据2015年版《目录》,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新一轮改革开放,要求我国用全球视野进行资源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走出去投资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这要求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
我国双向投资在2014年首次接近平衡。商务部数据显示,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在1400亿美元左右,比2014年中国利用外资高出200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门类广泛,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5大类。
“我国正在由资本输入国变为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日益增多,这也需要我们适应角色转变,以积极主动的开放推进国际投资合作。”王一鸣说。
“中国的外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引进来,还要考虑走出去。公平、透明的法律平台,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的海外机会。”张燕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