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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需要负面清单(下)

  • 发布时间:2015-04-14 00:29: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非清单的审批模式下,众多审查和决策事项缺乏明确具体和可操作的法规依据,往往采取一种非公开的自由裁量的方式,这就难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清单管理要求,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以清单式的法规方式限权、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清单内外关系走向规范、透明、简洁、可预期。

  “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是负面清单管理的又一本质特征,也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新的提升要求。负面清单管理改革不能听上去很美,其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监管的重心由事先监管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新的放管结合状态下,监管能到位不越位也不缺位,使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规依法周全有效。在传统的审批制度下,市场主体获得批准后,缺乏事后的监管机制,行政机关难以有效准确掌握市场经济的状况,监管效率不高,漏洞较大,也不利于企业的自身建设和长期发展。

  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对应的是“宽进严管”,这种从重事前审批监管到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必然强力催生形成一套有效而完备的新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上海自贸区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上探索建立了以六项制度为主体的监管制度框架,包括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等。在贸易监管和服务便利化方面,借鉴国际经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推出60多项创新举措,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贸易监管制度。这些举措收到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依法治理下的新型政商关系不仅仅在于守牢“底线”,不犯事不生事相安无事,更在于能打亮市场“底色”,激发和释放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创业激情和发展活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目标在于按照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标准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改革促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优化互动。在新的制度安排下,创业有助力,创新有动力,企业充满期待和信心。以往饱受逅病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将淡出,而政府面向企业的“直通门”“便利门”“感应门”,会成为企业心仪的“芝麻开门”。当然,很多有识企业家已经洞见,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同样承担改革的责任,尤其是自身的发展理念,治理水平和综合素质要适应“宽进严管”的法治环境和要求,着力向法治理念和企业的法治化水平新高度迈进,以诚信守法作为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基石,也作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石。一些以往习惯于“关系依赖”的企业更要及时转变更新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强身健体进入公平竞争的市场。

  负面清单改革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也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根基。30多年改革开放的热潮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育成长,市场经济形成的巨大权益关系,以及与其交织的政商关系,除了要从德育德治的侧面予以引导外,更重要的是要以法治予以公正公平的调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成在法治,兴在法治,要破除侵蚀市场经济原则的种种“关系学”“关系网”关键在于形成法治需要,阻割利益链,让关系不再成为关系,成为需打通的“关节”、需打点的“关卡”,让公正成为社会运行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信仰,让政商关系成为一种正常的公众关系。这是政府的天职,也是企业的追寻,是政商关系的“定海神针”。

  在举国上下的关注和推动下,上海自贸区的新政改革已先声夺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新时期的一个“亮点”,也成为国家战略发展大局中一个“活眼”。自贸区实验已在全国扩大试点,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经验正在全国推广。可以预期,中国正在走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新阶段,一种法治规范的、健康可持续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常态同样值得期待。

  (作者系上海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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