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离不开靠得住”的新型政商关系(上)
- 发布时间:2015-01-27 00:30: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政商关系是民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无论是政府还是民营企业,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必须努力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实现具有浓厚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转型。
新型政商关系的含义
政商关系,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所谓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鲜明的非人格化特征。与之相反,传统的政商关系,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个人利益基础上的政商关系,依存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具有浓厚的人格化特征。
理解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作为组织,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无法孤立地运行,企业内部无法产生生存、发展需要的所有资源。与关键资源的提供者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政府是企业关键资源的提供者之一。政府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行业信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所以,政府是离不开的。
二是靠得住。市场和政府边界清晰,企业与政府行为规范,政府管理部门专业化,企业权利有效保障,政商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同时,企业与政府的交往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代表企业利益的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与政府进行沟通,形成和创设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政商关系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是靠得住的。
人格化政商关系模式及危害
中国仍处于向法治的市场经济转型进程中,政府权力过大、控制关键资源过多,市场和政府边界不清,缺乏成熟的制度基础,也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等法治条件;而且,在中国传统的“人情”文化中,具有浓厚人格化特征的社会关系网无孔不入。因此,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要发展壮大,很难摆脱一定程度的人格化的政商关系。这种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具有依附性、投机性和腐蚀性,主要表现为下面四种模式。
一是先赋性政商关系。先赋性关系,主要是建立在血缘、亲缘、学缘、友缘等基础上的政商关系。这种政商关系交易成本低,支持广泛持久,具有先天优势,有助于一些企业获取稀缺资源和垄断发展。
二是钱物性政商关系。钱物性关系,主要是通过金钱和礼物建立的一种政商关系。这种政商关系,实际就是钱权交易,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和犯罪性。
三是利益捆绑性政商关系。利益捆绑性关系,是将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与管理部门官员的收益相挂钩,让官员也参与到企业的利益分享中,由此形成的一种利益同盟的政商关系。其形式有“干股”、“搭股”、“合伙开办企业”等。这种关系将企业家与地方官员之间不对等的依附关系变成了利益同盟和合作者的关系,以期为企业获得持久和稳定的政治上的庇护,争取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四是招募官员性政商关系。招募官员,就是邀请和招募官员到企业任职,利用官员的社会关系资源,获取企业发展的稀缺资源,所形成的一种政商关系。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官员下海经商,大多数进入到民营企业中。对于官员来说,很多官员由此兑现了“权力期权”或获取了个人利益;对于企业来说,更看重的是官员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本”为企业带来的利益。(未完待续)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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