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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离不开,靠得住”的新型政商关系(下)

  • 发布时间:2015-02-03 00:31: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接上期)这里要说明的是,除了以上四种具有依附性、投机性和腐蚀性的政商关系外,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的具有人格化的政商同盟关系,曾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被认为是中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制度因素。这是因为,民营企业依靠与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关系来保护产权,使得中国通过一个制度化水平很低的过程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当然,这种具有正效应的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进程中,也是要被非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所取代的。

  显然,上述四种模式是高度人格化的政商关系,似乎离不开,但危害大、靠不住。因为,高度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扭曲了市场机制:效率低的企业没有退出市场,效率高的企业无法做大做强;企业依靠高度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形成垄断地位,限制市场准入、违反公平竞争、阻碍创新、降低市场效率、无视法治精神、损害社会公益,成为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这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政商关系之所以靠不住,还在于“一个官员”落网,带出一批商人,而一个商人落网,带出一批官员,终究逃不出法网。尤其是在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老虎”难逃,“苍蝇”难飞。所以,扬弃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构建非人格化的新型政商关系,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时刻。

  构建非人格化新型政商关系的条件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改变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构建非人格化的新型政商关系,具备了现实条件,正当其时。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新型政商关系奠定了经济基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涉,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厘清,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重视的不是跑关系、找政府,而是寻找市场、创造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政府以服务为导向,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共产品,改变“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弥补市场失灵。既要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和企业间形成一种平等、独立、合作、互补的政商关系。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和企业行为规范化,为新型政商关系奠定了法治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对政商关系而言,就是对企业和政府边界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就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则止。政府权力法治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既要有权力清单,也要有责任清单;既要解决政府越位,也要解决政府缺位;既要减少事前审批,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逐渐完善权力追责制度。就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则行。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拥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企业行为法治化,将资本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在此基础上,企业更重视法律而不是权力,更重视信用而不是关系。这种平等、独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三是加强商会等市场组织服务功能,为新型政商关系架设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代表企业的利益,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这种制度化的集体沟通途径,能够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的利益,对于建构非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在中国,作为商会,工商联有着更独特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和助手。这意味着,工商联不仅要代表企业的利益,维护企业权益,同时要维护党和政府的利益,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工商联更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事,不仅要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利益,也要依法警示企业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利益。而这两者是统一的,最终都是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当前,需要工商联积极推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加强调研,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总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则行;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则止。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政商之间相敬如宾,而非勾肩搭背。无疑,这需要确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法律,构建“离不开,靠得住”的新型政商关系。当然,这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与法治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同一历史过程。这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使市场与政府的行为和关系运行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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