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消费少安全保障
- 发布时间:2015-04-08 00:29:19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时就能看到商品信息,从吃的用的,到穿的戴的,琳琅满目。其中最为集中的要数保健品、化妆品和服饰类产品。看着精美、时尚的图片,明显低于商场专柜的价格,很让人心动,相信不少人也会买了用用看。然而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晓,一些在微信平台上热销的保健品、化妆品,竟是来路不明、仿冒假劣、添加禁用成份的问题产品。一旦给消费者造成伤害与损失,大都很难追究责任。
4月1日,本报刊登《微商圈里药妆保健品卖得火,当心——馅饼背后藏陷阱》一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报道。报道见报后,有多位市民来电咨询。针对微营销渠道各类不宜察觉的问题与隐患,微店商家、消费者该如何识别,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前,微商监管又面临着哪些难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省市工商、食药监、消协等多个部门。
直接打款无保障退货麻烦
微信“朋友圈”里充斥大量商品信息,带给人们的不仅有新鲜和便捷,与之同时出现的还有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等消费安全问题。连日来,记者调查走访多位“80后”、“90后”消费者了解到,在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时,货主一般都让消费者往其银行卡里打钱,然后再发货。不同于淘宝网站的支付宝付款模式,在微信平台上的交易由于缺乏资金的第三方托管,造成打款无保障,退货十分麻烦。
在市内一家营销策划公司就职的廖女士经常在朋友圈里购物,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十分头疼。今年3月底,她在朋友推荐下加了一个专门代购名牌手提包的微信账号,价格比专卖店便宜一半,但收到货后,她发现包包并不是正品,拿到专卖店去验货,也被告知是假冒产品。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廖女士要求卖家退货。可聊了很多次,卖家始终不承认自己卖出的是假货,也拒绝退货。由于是在他人介绍下才加的这位卖家,廖女士觉得不便给介绍人诉苦,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了解到,买家消费时须通过微信付款,但这种付款方式并不具备资金托管功能。买家在微店上买下商品后,有可能面临已付款而卖家不发货的风险,那么双方就只能凭着信任在线下解决,而一旦“谈不拢”,受损失的大都是买家。
调查取证难管理难度大
微信营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后很难追责。另外,微信以好友或朋友圈的形式进行传播,如发生违法行为很难追责。目前,我国对于微信营销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微销售”进行管理和规范,无法可依。
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可以说是针对网购大肆兴起、投诉增多现象“量身定做”的。该办法指出: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实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微信推销广告发送到特定用户,其他人群无法获知广告内容。同时,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输过程中难以被识别;调查取证也有难度,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而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采访中记者从省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在日常的执法监管中,针对“朋友圈”里的交易监管难度非常大。
针对朋友圈越来越突出的“营销化”倾向,微信官方早前就曾发布公告称,反对不正当利用公众号群发消息的功能破坏用户体验的行为,特别是通过群发消息等手段强制或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的营销行为。为此腾讯集团还宣布全力打击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并建立反欺诈信用体系。
法规落后监管亟待有法“撑腰”
微信“朋友圈”里推送商品信息,吸引顾客消费,直到最终实现交易。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认可,然而由于微商经营的低门槛化,很多商品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消费安全很难保证。特别是朋友圈里常见的保健品、化妆品,问题产品不少见。记者走访省市食药监等部门了解到,当前,与市场现状相比,相关法律法规仍显落后,特别是针对微商的监管十分不利,亟待立法为监管“撑腰”。
“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都十分落后。化妆品的‘最新’执法依据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根本与当前市场发展不匹配。”在我省食药监部门监管一线工作多年的执法人员对此深有感触,“对老百姓来说,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监管部门,则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现在都讲‘依法行政’,没有法律法规做支撑,监管部门就是‘纸老虎’,对市场上很多新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干预。”
消协:不倡导“朋友圈”里购物
一边是“朋友圈”里越来越多的生意人,一边是追求时尚的消费者;一边是真假难辨的问题产品,一边又是跟不上市场发展的监管细则。面对如此现状,到底该如何选择?
4月3日,记者从城关区消费者协会采访了解到,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经营主体,而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只是个人,这些销售商品的个人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因此,城关区消费者协会表示,微信更多的功能在于交际,不是购物平台。产品质量难保障,夸大宣传难杜绝,管理手段还有待加强。因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当前不倡导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应谨慎为之。
工商部门提醒:如果一定要通过微信渠道购买商品,要仔细甄别。特别是在付款时应避免直接汇款的方式,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有条件的话,还要保留交易信息单,涉及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有了相关凭据,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一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微营销”面临监管上的难题,但如果消费者确实碰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维权。
我市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保健食品时,细看产品标识是关键。化妆品外包装通常要体现:成分、功效、使用方法、委托方、委托方地址、被委托方、被委托方地址、净含量、产地、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生产批号及使用或限用日期、保持期、条码等信息。购买保健食品,也要认准“蓝帽子”标识,细看生产证号、产品成分、使用说明等信息。如果这些商品信息缺失,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购买。记者陈玮实习生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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