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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不付钱法院判决须偿还

  • 发布时间:2015-04-03 03:32:5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省将乐县两个村干部,以村务招待名义到饭店胡吃海喝,欠钱不还。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两村干部及时还款。

  原将乐县古镛镇洋坊村村主任余某键、村副主任余某财,在2013年多次在伍某经营的某酒楼就餐,均未付款,只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经结算,二人共欠伍某餐饮费9114元。伍某多次向两人催讨,均未果。两人辩称该餐饮费是其在任洋坊村村干部期间村里的公务招待费用,村里的资金比较紧张,所以没办法报销。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伍某提供餐饮服务,被告余某键、余某财接受了该服务,说明双方的餐饮服务合同成立、生效并已实际履行。余某键、余某财辩称该用餐是属于任村干部期间的公务接待,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遂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伍某餐饮费9114元。邹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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