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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离邻居家小于3米 小心成被告

  • 发布时间:2015-04-01 10:00:00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郝绍彬 屈冬梅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天气越来越热了。昨天,很多市民穿起了短袖,空调也将进入热卖期。昨日,渝中区法院披露一起涉及空调的相邻权纠纷。伍某家住渝中区,他的邻居赵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窗户附近,空调噪音和滴水声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日前,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安装空调的行为侵犯了伍某的相邻权利,判令赵某将空调外机拆除或迁移至距离伍某家任一窗户不小于3米的位置处。

  空调装在采光井 废气进了邻居家

  伍某和赵某系渝中区滨江路一小区的业主,两家人的房屋相隔一条径深约为5米、宽约1.5米的采光井。伍某家房屋有4扇窗户面向该采光井,赵某家房屋有两扇窗户面向该采光井。

  2014年7月,忍受不住热气袭人的赵某便在其中一扇面向采光井的窗户下安装一空调外机,该空调外机距离伍某家的3扇窗户分别约0.78米、1.5米、2米。另外,赵某安装空调处无落水管且并非建筑物预留的空调安装位置。

  事后,伍某认为,空调的废气和热浪直接排到自己的房屋内,空调噪音和滴水声也不时传入自己家中,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居住,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伍某将赵某起诉到渝中区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章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恢复公共采光井原状。

  安装情况不合规 被判侵害相邻权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家的房屋与赵某家的房屋相邻,且窗户共同朝向同一采光井。赵某在采光井墙面上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与伍某家的房屋窗户之间的距离小于国家空调安装标准中规定的最短距离,即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

  由于距离较近,且该位置本不属于建筑物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外机,缺乏落水管等设施,损害了相邻住户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支持伍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屈冬梅

  空调外机离邻居门窗需不小于3米

  承办法官称,根据《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相关规定,空调器应安装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空调器的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

  承办法官称,本案中,赵某在非预留位置安装空调,且空调外机与邻居伍某房屋窗户之间的距离小于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伍某的正常居住造成了影响,于情于理于法都当排除妨碍。

  承办法官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法官提醒,高层建筑规划时,都预留了安装空调处,不仅有利于小区的美观,还有利于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

  夜晚狗叫也可能侵权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提醒,生活中,其实有很多不起眼的小事或者行为会影响到邻居,自己的行为会给邻居侵犯了相邻权。比如,一些小区业主在家养宠物狗的比较多,如果狗在夜晚狂吠不止,影响到其他的邻居休息,这也构成了侵权。

  徐兴权说,侵权行为还可能包括业主在家养鸡、鸽子等,业主在家将音乐声开得很大,业主私人物品占用公共通道影响通行等等。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上述业主的行为如果造成其他邻居生活困扰,确属侵犯邻居的相邻权。按规定,业主有义务保证邻居生活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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