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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强占赔偿款媳孙无奈上法庭

  • 发布时间:2015-04-03 03:32:5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曾某、王某返还媳孙二人生活费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02106.5元,依法维护了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童某与丈夫曾某结婚十余年,共同生育一子,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十分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5月,曾某因身体不适在当地一诊所就诊时意外死亡。诊所一次性向曾某的父母、妻子和儿子共支付了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362800元,全部款项均由亲友代领。在办理了曾某的丧事并偿还部分债务后,亲友将余款302800元交到曾某父母手中。然而,曾某的父母却以儿子去世之后儿媳将来可能改嫁为由,不愿意将赔偿款分给儿媳童某及孙子。童某多次请求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地讲解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其所得的赔偿款应由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无奈两位老人始终不肯分割赔偿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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