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预算法实施喜获“开门红”
- 发布时间:2015-04-02 09:05:01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初召开的湖北省人代会,让省财政厅的工作人员感到倍受鼓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省人代会对预算报告及草案的表决赞成率,由上年的89.1%提高到今年的93%,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
湖北省新预算法实施可谓喜获“开门红”。而这一切,与湖北省财政厅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密不可分。
改进预算报告及公开工作
据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介绍,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对报告和公开政府预算工作做了一些改进,收到了明显效果。
2015年,湖北省财政厅在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代会报告预算时做了一些改变。
一是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纳入预算报告,编入预算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完整编报四本预算,使预算审查的范围覆盖了所有政府性收支,落实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二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在预算报告中专门报告了2015年的预算支出政策要点。
三是扩大了部门预算简表的覆盖范围。以前年度印发的部门预算简表只是汇编了“一府两院”单位的部门预算收支简表,今年的部门预算简表汇编了除涉密单位之外的所有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四是首次编印了《湖北省政府预算解读(2015)》辅助资料。
王文童介绍说:“去年我们在预算报告之后附印了名词解释和相关情况说明,得到了代表的好评。今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帮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阅读和审议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我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共同编撰了《湖北省政府预算解读(2015)》,随同预算报告和草案一并印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参阅。”
此外,按照新预算法有关法定时限的要求,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报告及草案后,湖北省财政厅在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预算,其中相关报表是首次公开。而且,省财政厅还在20日内批复了省直部门预算。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执行预算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批复、公开以及转移支付下达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王文童介绍说,在省人代会闭幕后,根据新预算法有关法定时限的要求,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省直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2015年预算,并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基础工作,力争早批复、早执行。
二是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资金。根据新预算法规定,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在2月底之前和3月底之前下达到地方;中央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接到中央资金后30日内下达地方。
三是严格按照审批规程办理资金分配使用事项。根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需由省级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分配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及时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并在法定时限截止前一周送达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事宜;对实行因素法分配管理的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或分配测算依据,由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或拨付。
四是严格依据政策规定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结转资金使用进度,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严格依法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预算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决算)。各部门以收支预算(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决算)表作为基本格式和内容,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决算)信息,保证相关数据与省财政厅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收支数据一致。同时,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信息随同本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估情况等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或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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