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需关注患者负担
- 发布时间:2015-04-02 09:31:52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朱苑桢
新闻背景:3月25日,重庆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施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大型设备检查、检验及诊察、护理、治疗、手术等6个大类的7886项进行了价格调整。3月31日,有媒体曝出,因无力承担价格调整后翻倍的治疗费用,数百名尿毒症患者及家属走上街头抗议。
4月1日,一张图片在网上流传,图片显示西南医院肾科透析室已经挂出了《告透析病员书》:为了让您的诉求尽快得到合理解决,安心做好透析治疗,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最新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血液透析相关费用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前的收费标准,即3月24日前的收费项目和水平。对于在4月1日前已经缴费的病友,可到护士站办公护士处做退费处理和开具新的透析缴费单。
“我爱重庆”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4月1日,重庆市通知,停止执行2014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原2004版标准。对新标准执行以来多收取的费用在2周内退还;低于原收费标准的部分,作记账处理。
在重庆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发血液透析患者群体事件后,很多网友表示,血透患者群体性反对价格上涨并非个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市也曾因调高血透价格造成肾功能衰竭患者集体上访。为什么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血透患者总是反应最激烈的人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何才能让各方满意?
-血透患者是价格敏感人群
一位重庆市的尿毒症患者对媒体表示,自己每周必须做3次血透,价格调整前,每次普通透析只需自付95元,价格调整后则涨至200元,透析用药和并发症用药还得另算,因此每个月自付费用一下子就涨到了3000多元。
一位肾内科医生告诉记者,肾功能衰竭患者病程中后期一般已无法就业,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病程发展到后期,病人一般每周需要透析3次,无法透析的患者只能选择价格更加昂贵的肾移植,因此经济压力和生存压力一直如影随形。这部分患者一般相互熟悉,容易抱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认为,部分尿毒症患者因自付透析费用大幅上升,希望降低医疗费用的诉求是可以理解的。目前我国医疗费用虚高,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平均只有40%左右,患者负担增长仍快于收入增长,特别是长期慢性病患者等价格敏感人群,确实承担不起费用的进一步增加。
-调高价格后医保必须跟上
然而,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的情况长期困扰着广大医务人员,并导致医疗服务行为扭曲,医疗服务价格的适当调整已经箭在弦上。
据记者了解,对于血透患者的集体上访,上海市并没有将原本就偏低的价格调回,而是提高报销比例,并对不享有医疗保障的患者给予定向补助。直到今天,该市没有参加任何医保的血透患者依然享受减半收费的特殊照顾政策。
据一位了解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人士透露,上海价格调整的最大特点就是小步微调,不是一次性调整几千个项目,而是每年调整一部分,调整的幅度也不大,其中还有升有降,患者一般不会感受到价格的明显变化。对于血透、白血病患者等价格敏感人群,相关项目价格调整尤其慎重。上海市自1994年之后的几次价格调整,都没有涉及血透项目。
这位人士表示,此次重庆事件表明,价格调整必须和医保政策调整同步。在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物价、卫生、医保部门联合发文,对于调上来的价格,医保报销比例的调整也一定要跟得上、接得住,不能大幅增加患者自付负担。
江宇认为,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如果医保支付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导致患者负担迅速上升。当前,医保对医院主要采取各种定额支付办法,一旦超过定额,风险就由医院和患者负担。重庆调价后,患者自付费用上升1倍以上,这说明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必须联动,如果责权利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门,改革政策就难以实现衔接。
-大病患者需“靶向”减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伟杭对记者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除了卫生、物价、人社等政策需要同步外,还要对特殊病种和低收入群体采取特殊政策,确保医改让多方受益。
接受记者采访的上海市相关人士认为,在调价的同时,医保政策要定向聚焦于大病患者,尤其是对于血透这类需要终身治疗、长期随诊的患者,要尽量减轻个人负担,比如目前上海市的血透报销比例已经达到90%~95%。
这位人士认为,随着老百姓经济实力的普遍提升,大部分患者对于常见病、单次诊疗的费用都是可以负担的,因此针对大病患者的靶向减负尤为重要。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改专家对记者说,由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疑是敏感的。对于调价后贫困人群、价格敏感人群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风险预判,研究对策。事实上,价格敏感人群的负担逐步减轻,和医疗服务价格普遍调整并不矛盾,因为手术费等医疗劳务价格的提升针对的是普遍人群,血透等敏感人群则相对固定,关键是制定政策时要周密考虑,配套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