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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政策性粮油 抵质押贷款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4-02 05:29:57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兰州讯(记者杨世智)日前,甘肃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防范租仓、代储企业以代保管的政策性粮油为抵质押物贷款导致的风险事件,确保在甘肃储存的中央政策性粮油绝对安全。

  《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性粮油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对粮油企业以库存粮油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尽职调查,认真核实拟抵质押粮油的权属,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央政策性粮油的,应向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及在甘有关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进行核实,由其出具书面确认证明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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