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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政策性金融水权改革一齐给力

  • 发布时间:2015-03-30 07:26: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现状如何,为何要出台《意见》?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解释道,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目前不足水利总投资的20%。

  近年来,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但由于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配套政策不够细化,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的意愿总体不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做出新部署,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提出新要求。此次印发《意见》,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至于《意见》对社会资本类型有没有限制?主要有哪些参与方式?

  汪安南指出,《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但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汪安南补充说,《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政策性金融、水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优惠和扶持措施:首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其次,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第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第四,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第五,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鼓励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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