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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银行办卡受尽十种“气”

  • 发布时间:2015-03-27 13:32:23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王梓)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相信很多市民对银行此前的这条“霸王条款”都有些许印象。如今,刺耳的后半句虽已撤离多数银行柜台,然而,不少不平等格式条款仍隐身于银行办卡协议中。昨日,市消协发布“银行卡格式条款调查报告”,多个银行目前正在使用的银行卡格式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市消协于去年底成立了包括高校教授、律师、法律研究生等专业人士在内的课题组,通过征集材料、走访调查、实际办卡等形式,对本市包括国有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行在内的16家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有十方面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十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银行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的问题;银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问题;银行单方变更合同的问题;银行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银行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问题;诉讼管辖权问题;送达方式问题;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市消协梳理出125条相关建议,并向所涉及的16家银行总行致函进行沟通。到目前为止,相关银行总行均向市消协进行了专函反馈。据市消协相关负责人透露,多数银行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将积极整改。其中,市消协建议的33%条款被相关银行接受并承诺修改。31%的条款被相关银行表示理解,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对于其它建议条款,各银行均表示会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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