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综合试点正全面推进 救助困难群众要补“短板”
- 发布时间:2015-03-23 07:5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民之疾苦,国之要事,要竭尽全力,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曾提出,要推动慈善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措施,发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动员和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兜底民生,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护伞”注定是一项系统工程。
近日,记者在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医院采访时看到,宽敞明亮的病房里,3岁的藏族女孩索朗玉珍正坐在病床上和义工玩游戏,红扑扑的脸蛋上显出活泼与健康。她患有先天性马蹄足内翻病,在政府部门和公益组织的帮助下,从家乡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来到北京就诊,至今已成功完成了2次矫正手术。对索朗玉珍的救助,是社会慈善力量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的一个具体案例。据介绍,2次手术共花了七八万元,除“新农合”外,主要由公益组织慈缘基金会联合浙江敦和基金会提供帮助,医院也针对贫困家庭进行了相应的费用减免。
多年来,以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发挥作用,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但也要看到,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尚缺乏制度安排。
“一些极端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往往都是因为有些急难事件没有得到解决,”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目前,我们正在和财政部一道进行‘救急难’的综合试点,就如何及时监测发现,如何及时报告受理,及时转办转介进行探索。”
不少地区也出台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购买公益岗位等政策,按照市场规律实现救助资源的优化配置,让群众日常生活有着落、有奔头。比如,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至少有1人就业。(经济日报记者 杨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