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力避“碎片化” 确保“有重点”
- 发布时间:2015-01-14 03:53:0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一项保障民生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救助在编密网、托底线、救急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予以彻底解决。
记者: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是还是有一些家庭,因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陷入突发性的困难,仅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其中有些采取了极端的求助手段。这些家庭原本不属于低保对象范畴,如何让他们在突遭急难的情况下及时获得救助?
林闽钢:因为我国救助政策政出多门,制度间缺少衔接及整合,存在着重复和遗漏现象,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救助急难工作长效机制来解决。通过各级政府和服务组织“四级联网”的急难对象及时救助机制,并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尽快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还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记者: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我国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您认为哪些方面还需要完善,应该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
林闽钢:按照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虽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一定保障,但由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还处于定型和优化的发展阶段,仍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协调,项目发展不平衡,实施方式单一化,监管力度不够,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实现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制度配套化、城乡一体化;特困人员供养方面,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受灾人员救助方面,要健全受灾人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现受灾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医疗救助方面,要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能力,加强与城乡医保的衔接,形成“按类别、多层次、保基本、有重点”的救助新格局;教育救助方面,要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帮困助学长效机制,从一次性救助向连续性救助转变;住房救助方面,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就业救助方面,要建立就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采用贷款贴息、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办法进行有针对性救助。强化动态管理、分类帮扶、跟踪服务;临时救助方面,要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记者:如何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体系,让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出应有效力?
林闽钢: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定型。要依法破解救助“碎片化”,进行整体规划,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发展;要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建立覆盖城乡、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还要优化社会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升级。从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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