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被占用18亿元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发布时间:2015-03-19 16:31:54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勤上光电日K线图
去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勤上光电(002638)昨日公布了调查结果,公告显示公司在2013年、2014年两年间被大股东勤上集团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高达18亿元。
勤上集团巨额占资
勤上光电昨日公告,公司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3年、2014年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8亿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2013年、2014年公司累计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18.28亿元,勤上集团累计向公司划转资金10.29亿元,勤上集团通过下属企业累计向公司划转资7.98亿元。迫于监管压力,截至去年年末,公司与勤上集团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同时勤上集团就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向公司支付了利息2800.83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温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表示,根据最新的处罚决定,2013年至2014年12月1日买入且在此后持有或卖出勤上光电的投资者,如果存在损失,可以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体诉讼索赔。
上市以来问题不断
勤上光电是中国LED照明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于2011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但上市三年多可谓问题不断。
去年5月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勤上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电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此外,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为此,勤上光电有7名高管被予以警告、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李旭亮、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
此外,今年年初公司还曝出通过巨额行贿已落马的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谋求上市。今年1月8日,李兴华案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李兴华收受贿赂逾4000万元,其中约有一半为股权,另一半为现金。起诉书显示,股权行贿数额最大者是李旭亮。目前,李旭亮及勤上光电会否因李兴华案受牵连暂未公布。(记者吴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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