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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 发布时间:2015-03-17 01:33:21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很快,尤其是在广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违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2013年4月26日报道,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间,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又伙同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和公众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案发后,2010年12月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和多年节衣缩食留下的积蓄是安度晚年的保证,不宜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而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资渠道。因此建议老年人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天源证券西宁七一路证券营业部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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