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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购立法强化网购质量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3-15 20:29:5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曲晓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小到锅碗瓢盆,大到电视冰箱,借助网购平台,现代社会的人们在足不出户的状态下,只需轻轻“点击”就能将所需所用尽数买进家门。可以说,“网购”模式给现代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赋予人们更多便利和快捷。然而,当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并非毫无烦恼:购买到假货投诉无门,微商、海掏等新网购渠道缺乏监管等问题仍然突出。

  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成为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协近日公布了2014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2014年,北京市消费者投诉总量为79694件,其中涉及网络零售的投诉47794件,占投诉总量的59.97%。此外,去年电信服务类投诉数量增幅最高,上涨了4倍多。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的《网购包类、服装、小家电质量抽检情况》则显示,网购商品不合格率均高于实体店。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像网购这种新的业态走进千家万户。但是,网购也存在新的问题,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多、退货比较难等。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方面,难度也比较大,因为和商家不在一个地方。这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针对假冒伪劣问题,他指出,这个问题也不是现在才出现,在我们实体购物中也存在这些问题,当然网络购物中,这个问题可能比实体店显得更加突出。究其原因,他认为,违法假冒付出的成本过低,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多的违法现象。

  面对网购这一新的业态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张茅表示工商总局一是要加快法制建设,现在只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来处理,下一步将推进电子商务法规的制订。二是改变监管方式,工商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方式来适应新的消费方式,同时和电商企业多沟通。三是让互联网交易平台担负起重要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法律规定,除鲜活食品之外的商品可以在7天之内退货,这在网上也要实施。所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店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商务部在近期发布的“2014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中表示,将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建设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公开、透明、动态的企业信用记录。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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