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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房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 发布时间:2015-03-06 14:40: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1、彭女士:我的亲戚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百余万元。他的两个姐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了名,然后他本人又用一套价值一百五十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给了我。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到期不还,我能否要求变卖他的房产,以偿还我的借款?

  饶律师: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由于你没有与借款人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你们之间的抵押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仅仅持有债务人的房产、土地证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你无法借此实现自己的抵押物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你的借款,你只能向借款人及其两个作为保证人的姐姐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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