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如何分配?
- 发布时间:2015-02-06 08:29:2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按照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
(一)资金分配因素指标及权重设置
1.水环境综合评分因素占70%权重,资金按照各市、县水环境综合评分与地区补偿系数的乘积占全流域的比例进行分配。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交界断面、流域干支流和饮用水
源水质状况70分、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15分、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15分。
2.森林生态因素占20%权重,资金分配到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市、县,其中:森林覆盖率指标占10%权重,按照各市、县森林覆盖率减去全省森林覆盖率之差与国土面积、地区补偿系数三者的乘积占全流域的比例进行分配;森林蓄积量指标占10%权重,资金按照各市、县森林蓄积量与地区补偿系数的乘积占全流域的比例进行分配。
3.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占10%权重,资金分配到年实际用水总量低于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
市、县,按照各市、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减去该市、县实际用水总量之差与地区补偿系数的乘积占全流域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地区补偿系数设置
闽江流域上游三明市、南平市及所属市、县的补偿系数为1,其他市、县的补偿系数为0.8;
九龙江流域上游龙岩市、漳州市及所属市、县补偿系数为1.4,其他市、县补偿系数为1.1;
敖江流域上游市、县补偿系数为1.4;
在此基础上对各流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补偿系数提高20%。
同时属于两个流域上游的连城县、古田县,补偿系数取两个流域上游相应地区补偿系数的平均数1.32。
流域下游的厦门市补偿系数为0.42,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补偿系数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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