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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仍待“求解”

  • 发布时间:2015-02-03 05:13:1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越突出,对生态补偿的要求就越迫切。在顶层,生态补偿已列入制度建设日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在基层,“生态资源必须有偿使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已成声势。

  在生态补偿制度呼之欲出之际,本报组成调研小组,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走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并分赴内蒙古、河北、北京、浙江、安徽、广西等地,分别选取了流域、森林、矿产资源、生态功能区等有代表性的生态类型样本,进行了深入调研,采写了“生态补偿求解”系列报道。以期通过客观、平行的视角,以问题为导向,回答关于生态补偿的一系列问题——为什么要建立?为什么难建立?该如何建立?

  采访发现,与自上而下的大力推进和自下而上的积极探索形成反差的是,生态补偿作为制度确立下来还缺乏必要的条件,仍然留有空白之地和未解谜题——政策设计无法形成闭环,学界还缺乏深入的研究,试点还不能贡献完善的模板。由于生态补偿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国际上也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受益者无偿享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责任和恢复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赔偿”的局面没有完全改变。

  “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扩大试点,慎重立法”是普遍共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同时也应看到,生态补偿不是万能钥匙,它必须与其他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政策组合,才能发挥释放“绿色银行”生态“红利”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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